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更好地统筹宿舍管理,教师公寓(1号、2号宿舍楼)自3月13日起移交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教职工住宿安排及日常管理,请广大教职工知悉!
总 务 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