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遵从学院工作安排,合理调整岗位设置,经部门研究并报校领导同意,自2017年2月23日始,教师公寓宿管员工作时间作如下调整:
教师公寓宿管员岗位人数由原两人(24小时轮班)调整为一人, 宿管员工作时间调整为每周工作日8:00—17:30。
鉴于以上调整,还请广大在校住宿教职工严格遵守教职工住宿管理规定,做好住宿期间的自我管理工作,如因个人原因忘带钥匙、未及时购电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跳闸不能正常用电等情况责任自负。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总 务 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