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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学院部分商铺及电影院承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2   来源:总务处   作者: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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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华学院坐落于包公故里、科教基地、历史名城省会合肥,是经教育部批准,安徽省首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30000人。专任教师1300余人,学校现有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电子通信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药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动漫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科技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公共课等2个教学部。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现对学校一期商铺、三期生活服务中心商铺、沿玉兰大道临街电影院进行招租。

    一、招租目的

    通过商铺招租,引进相关的经营服务项目,为学院校区广大师生员工及校园周边生活区提供便利、完善的生活服务,从而保障校内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租形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应标人如与集团所属一切公司、学校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在学院内有门面房者,不得承租学院房屋和参与经营,否则一经发现,学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三、招租商铺基本情况

   (一)招租方:安徽新华学院

   (二)项目编号:XHZWCZB-2016001

 (三)招租商铺情况

    1、地点、面积:

    (1)安徽新华学院沿玉兰大道电影院(17号公寓楼二层),面积约 886㎡,含公摊面积。

     经营范围:电影院或体检中心等业务,不得经营餐饮、小吃、网吧、电玩、KTV、烟花爆竹、建材五金类等经营项目。

   (2)安徽新华学院三期生活服务中心A区商铺(一楼),面积约241㎡,含公摊面积。

    经营范围:超市、休闲场(台球、乒乓球、书店)、药房、银行自动取款机或各类车票取票机等业务,不得经营餐饮、小吃、网吧、电玩、KTV、烟花爆竹、建材五金类等经营项目。(投标时意向承租人可根据经营业态拟报实际所需经营面积,具体的承租面积和位置,根据意向承租人的承租价格及经营业态等综合因素,由招标方综合评定排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择。)

    (3)安徽新华学院三期生活服务中心A区商铺(一楼),面积约74㎡,含公摊面积。

  经营范围:水果,不得经营餐饮、小吃、网吧、电玩、KTV、烟花爆竹、建材五金类等经营项目。

    (4)安徽新华学院一期商铺(一楼),面积约12㎡。 含公摊面积。

   经营范围:小吃或者饮品,不得经营网吧、电玩、KTV、烟花爆竹、建材五金类等经营项目。

    (5)安徽新华学院一期商铺(药学院东侧一楼),面积约120㎡,含公摊面积。

    经营范围:咖啡店或饮吧,不得经营网吧、电玩、KTV、烟花爆竹、建材五金类等经营项目。

     2、房屋用途:

    该房产为商业用房,承租人一旦投标租赁必须符合国家及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房产使用方案施工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应按学院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2、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增加设备等,须事前按消防安全及学院其他标准要求做好设计方案和效果图向学院总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并出具书面通知书后方可进行,承租人及有关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接受学院的管理,有关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装修中,不能损坏房屋的原有承重结构、不得改变房屋外立面,确保房屋外观的完整性,装修费用自理。

    4、承租方在承租房外的门头平面广告、霓虹灯、LED广告牌等户外宣传设施必须按照招租方要求的规范标准进行备案并统一安装。

    5、承租方需明确经营范围,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四租期限

    1、承租期限:原则上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合同,承租方具体合同期限可协商确定。

    2、承租方每年缴纳12个月的月租金,分两次缴纳,每次需提前缴纳半年租金。

    五、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房租费。

    六、对意向承租方的资质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租赁投标。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2、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   

     3、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且已取得相关经营项目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七、合作约定:

    (一)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人不能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墙体、屋顶、门窗、地板等),不能损坏或拆除电线、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箱、水表、原有水管及阀门等房屋的附属设施。

    (二)发生的水、电、通讯、卫生费等费用按学院规定的价格标准收取,由新华学院代收代支,不得拖欠。

    (三)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在经营期间,接受招租方必要的监督检查。不得向第三方出租、转借、外包,一经发现,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的2倍承担违约责任,招租方将无条件收回房屋承租权。

    (四)经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权责和经营责任。

    (五)若审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或被列入不诚信经营单位三次及以上的,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今后不予续签合同。

     八、投标书的填写要求

    (一)投标人是单位的:

     1、企业简介;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5、应出具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非法人参加);

     6、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要加盖单位公章;

     7、参加投标的代表身份证要与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人相对应;

     8、投标书应装入文件袋加以密封,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及所投商铺信息。

     (二)投标人是自然人的:

     1、应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并出具原件予以核实;

     2、投标书应装入文件袋加以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及所投商铺信息。  

     九、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一)投标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

    3)中标方拒绝在接收中标通知一周内与学校签订合同;

    4)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的。

    1、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2016年7月20日之前     

    2、投标保证金:投标前需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未中标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2日16:00前

    4、标书送达地点: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 安徽新华学院  总务处

    5、联系人:0551—65872608、13956925699王老师

                     0551—65872688、13866177089胡老师

    (二)开标时间

     暂定2016年7月22日16:30开标,如有变更以实际日期为准。

    (三)评标

     1、评标工作将在学校督查部门的监督下组成评标专家组,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

     2、评标过程情况严格保密,评标有关材料定标前一律不得私自带离评标现场,招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方接触;

     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

     4、请各投标方在评标期间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四) 定标

     招标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运营实力、经营项目等综合因素评定排名,报校招标领导审批后定标。

    (五)缴费机签订合同

      中标人需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按通知的时间到学校缴纳费用及签订合同。如中标后不按时签订合同,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改由次高投标人中标。

     十、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安徽新华学院总务处。

 

                                                                                     安徽新华学院总务处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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