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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认识误区
发布时间:2010-06-07   来源: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 陈鑫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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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式全面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如果从199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上海召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会议算起,至今已有八年多了。八年来,人们对社会化改革褒贬不一,对后勤社会化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如果说前五年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处于跟风追潮阶段的话,那么,近三年来多数高校开始进入冷静思考、因地制宜、适时调整阶段。
    事实证明,不同地区(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高校、不同规模高校、新老高校、重点与非重点高校,在后勤社会化的方式、程度、进度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一味地跟风追潮,不结合自身实际,不因地制宜、不因校制宜的话,其结果必然适得其反,不可能实现社会化改革的初衷。
    回顾前几年所走过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许多高校在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认识上存在着误区。
    误区一:后勤社会化就是高校后勤实体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彻底剥离
    诚然,如果一个学校的所有后勤服务实体能彻底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剥离出来,当然也就实现了完全社会化。可是,现阶段在我国这样一个大的经济、政治背景条件下,一下子实现彻底剥离,是非常不现实也是极不可行的。只有等到我国综合国力逐步增强,社会配套的各项改革(如人事、社会保障等)逐步成熟完善之后,彻底剥离才能成为现实。因此,现在谈彻底剥离还为时过早,尤其对一些规模大、历史悠久的重点大学来说,还需要一段时日。1999年12月教育部等六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改革目标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现在(注:即1999年底)到2000年底,所有高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七八年过去了,从全国来看,还没有几家高校后勤真正实现了这一目标。
    误区二:高校服务实体公司化就是后勤社会化
    前几年,许多高校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从把各种服务中心改名为服务公司(或总公司)开始的,如把原先的饮食服务中心更名为饮食服务公司,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更名为物业管理公司等,认为只有叫“公司”才能体现后勤社会化,“中心”还是行政事业体制。殊不知,高校服务实体更名为“公司”并不简单的只是一个名称的变化,它实际上是一个企业性质的改变。是“公司”就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承担独立的经济责任,要根据国家规定完全交纳各种税款。而目前我国高校后勤的所谓“公司”没有几家能严格按《公司法》的要求运作管理,与其有名无实,还不如还其本来面目。况且叫“公司”后,还容易引起学校师生的误解和猜疑,毕竟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根本宗旨,而学校服务实体的根本宗旨是办师生满意的后勤,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
    误区三:后勤社会化就是把后勤交给社会办
    对于一个新创办的大学来讲,也许这种方式还能行得通,因为它既无“老人”之虑,又无“资产”之争,只要管理的企业有实力,讲诚信,应该是可行的。可是对于绝大多数老高校来讲,如果把后勤全部交给社会企业来办,却面临很多问题。比如老职工如何安置,如何确保国有(学校)资产不流失,如何对后勤服务企业实施监管,社会企业按市场收费是否会加重学生负担等等。这些都是老高校难以逾越的困难。加之,现在市场经济秩序还不规范,鱼目混珠,企业缺乏诚信意识,如果现阶段简单地把学校后勤全盘交给社会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确实很大。在现阶段我们不主张把后勤全部交给社会,但并不反对引进少量优秀的社会企业进入学校后勤服务领域。我们可以通过引进社会优秀企业到学校参与后勤经营管理,增强校内职工的竞争意识,学习和引进社会先进的管理经验,这对促进后勤服务管理水平提高是有益的。
    误区四:后勤社会化就是高校后勤走向社会
    一段时间,一些高校后勤实体为了体现其后勤社会化水平,盲目接管社会企业,到社会上去经营酒店、管理物业、开商场、开工厂,甚至搞贸易等等。据了解,高校后勤在外经营管理的企业,除极少数成功的外,绝大多数是经营失败的。究其原因,根本的有两条:一是高校后勤本身缺乏擅经营懂管理的人才,更何况学校后勤工作的主体还是校内,学校怎么会把最好的人才放到校外去呢?首先,人的因素就决定了校外企业不可能经营好。二是体制原因。校外企业是学校(国有)的,派出的人也是学校的,他们的工资往往在学校拿,经营得好不可能多得,经营亏损工资照拿,也不承担经济风险和责任。这样谁有积极性,谁会全身心投入管理呢?不仅如此,山高皇帝远,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校外企业往往成为个别人中饱私囊的工具。
    误区五:实行甲、乙方管理就是后勤社会化
    改革初期,许多高校认为,成立代表学校的甲方后勤处或后勤保障部和代表经营服务实体的乙方后勤集团,实行甲、乙方管理,这样就可以把校长从繁重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这就是社会化。而事实上,从全国绝大多数高校来看,乙方后勤服务集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乙方,它没有彻底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后勤集团老总仍然由学校任命,后勤集团资产仍为学校所有,后勤集团的正式职工(老职工)仍然是学校编制职工,乙方何以体现乙方?再说甲方,它仍然是学校的一个二级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受种种体制的约束,它难以发挥甲方对乙方应有的计划、指挥、管理职能。学校的许多任务,往往不是通过甲方下达给乙方,而是直接向乙方下达。因此,甲方不“甲”,乙方不“乙”,没有形成实际的甲、乙方关系,因而更谈不上社会化。
    误区六:社会化就是企业化
    高校推进社会化改革之后,学校一些干部职工往往把后勤职能部门(如饮食、接待、运输等)当作企业看待。亦有一些高校决策者认为,后勤社会化就是把高校后勤实体办成一个个社会企业。其实,这是不现实的,至少现阶段是难以实现的。企业必须拥有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人、财、物支配权,具有独立的融资权力和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并且具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所有这一切,在目前多数高校后勤实体中是不具备条件的,是难以实现的。特别是与师生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实体,更是无法按纯企业运作。譬如饮食服务,原料进货是按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但成品销售却不能按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源头原料涨价,但末端售价不能随意涨,这就不是企业行为。
    高校后勤社会化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远期目标,不是短期下达的行政任务。改革初期一声令下、一个模式、一阵风式的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不切合中国实际的,应该吸取教训。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式可循,也不应简单地拿来借鉴,一定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时制宜。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后勤社会化改革不单是高校内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事情,它既需要全社会的政策、环境等配套条件作支撑,又需要全社会(包括千万学生家庭)的支持理解。做好高校后勤工作,未必只有实现社会化一条路,国外也有许多高校未完全实现社会化,也有高校包办的后勤。我们之所以强调要实现后勤社会化,是因为目前我国高校经济实力不强,后勤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后勤管理水平比较落后,这些都制约和影响了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也牵扯了校长的精力。一旦我国综合国力雄厚,高校经济实力增强,后勤管理人员素质和后勤管理水平提高,那时候后勤社会化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只要是能让师生满意,让校领导满意,后勤服务又何必分社会和校内呢?

 

    来源: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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