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返回主站 | 联系我们
 
首页 部门简介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工作动态学习研究办事指南下载中心联系我们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问答(一)
发布时间:2019-09-25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的实施原则是什么?

  本标准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最低的水平;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 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GB 2762规定了铅、镉、汞、砷等7种重金属,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4种有机污染物,以及亚硝酸盐、硝酸盐2种化学危害物质共13种污染物的限量规定,涉及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等22类食品,共设定160余项限量指标。

  GB 2762标准文本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是该标准适用的食品范围,该标准不适用于饲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等。人为有意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不符合污染物定义,其残留限量不属于GB 2762管理范畴。

  问:什么是食品污染物?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 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问:松茸中的污染物限量如何执行?

  松茸对于污染物的富集性有别于一般食用菌,GB 2762中相关限量不适用于松茸及其制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可研究制定松茸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本文选编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食品安全标准应用实务》一书)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安徽新华学院总务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
皖ICP备05005190号 联系电话:(0551)65872608 65872618 65872628 65872638 传真:6587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