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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学院空调及水电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16   来源:总务处   作者: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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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创建节约型校园,规范我校空调及水电的日常使用,减少浪费,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经研究,特制定学校空调及水电的使用管理规定。凡使用的各单位(部门)和公共区域,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空调的启用
       (一)办公室在使用空调及制热设备(以下统称空调)时根据气象台温度预报结果,在夏季室外最高气温达到25度以上,在冬季室外气温最低达到8度以下,方可开启空调。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开启空调。
       (二)空调的启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的使用。
       (三)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温度设置要适中。空调开启后,请关闭门窗,要求夏季空调设置在26度以上,冬季空调的温度要设置在24度以下,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第二条 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一)做到“人走机关”, 下班室内无人时,要关闭空调,以免长时间运行致使零部件发热短路引起火灾。办公室的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人为二级单位(职能处室)行政负责人,下班后应检查空调是否关闭。
       (二)会议室、电脑机房、专用教室等场所的空调,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责任管理。
       (三)由于空调的使用开启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其使用者和责任人的责任;空调遥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四)注意空调用电安全,发现电路或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并报修,不得强行使用。
       (五)各办公室人员均负有保管维护空调设备的责任,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总务处报修。

第三章 水电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办公及教学用电
       (一)各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公寓楼等处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要开灯。真正做到无人不开、不用不开,白天原则上一律不开灯照明(阴雨天和房屋光线不足时除外)。同时,在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各任课老师应自觉督导学生做到不开灯和随手关灯。
       (二)养成“节约能源、人人有责”的好习惯,离开办公室、工作场所或下班时必须关灯。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水壶、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尽可能拔掉电源插头,减少待机耗电;同时避免夏季雷击造成的电器损坏。
       第四条 自来水使用
       (一)广大师生要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在使用自来水时尽量开小水量,缩短用水时间,杜绝“水长流”和“水白流”的严重浪费现象。
       (二)使用自来水后要随手关闭水龙头,打开水龙头无水时,必须要随手再关闭水龙头,坚决杜绝只开不关的现象。
       (三)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关闭办公室水龙头,值班人员及门卫要对各楼层进行检查,关闭卫生间等未关闭的水龙头。

第四章 监督检

       第五条 检查范围及内容
       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二级单位(部门)办公室空调的使用情况;公共区域、办公室、教室等有无长明灯现象;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用水有无“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等现象。
       第六条 检查方式
       总务处每月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另结合督查督导处日常巡查及保卫处夜间巡查,每月做好相关检查记录。重点检查夜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无长明灯长流水及空调外机运转现象。

第五章 检查结果的考核运用

       第七条 考核对象
       校内各二级单位(部门)
       第八条 考核内容
       (一)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规定,浪费水、电现象的(如不关闭、关紧水龙头,不按规定使用空调,下班不关空调或其它用电设备等)。
       (二)夜间楼宇长明灯、长流水、空调外机运转的。
       (三)各单位LED设备的使用(按照《安徽新华学院LED管理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四)未经批准,擅自搭接水电线路或违规增加水电设备容量的 (教学、科研、医疗必须使用的除外)。
       (五)设备、设施人为损坏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或单位/部门负责人按价赔偿)。
       第九条 考核分值
       上述考核项与各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挂钩,全年考核不设基础分,以查处一次扣0.5分的方式进行扣分,扣满2分为止。
       第十条 考核组织实施及结果运用
       参照《安徽新华学院空调及水电日常使用管理规定》,总务处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另联合保卫处及督查督导处做好日常巡查并将每月检查统计的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单位,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存档,最终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发现违规使用空调及水电的情况首次进行沟通整改;第二次始进行扣分处理,直至扣完2分为止。待分值扣完后如再有发生违规使用空调及水电的情况将对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进行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单位停水停电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新华学院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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