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文印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经费开支,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管部门
学校文印工作,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二、文印范围
1、党政公文类:上级来文、学校各类发文、领导讲话稿、会议纪要、简报、通知、会议资料等日常办公文件。
2、教学类:试卷、习题、教学案例及参赛论文等教学教研资料。
3、学生工作类:学生日常管理的相关文件、表格等材料。
4、综合类:日常报表、制度、通知等材料。
A4纸张的打印材料由各部门自行打印,不承接私人的打印材料。
三、送印要求
1、文印申请者、批准人对所交送印制的文印内容负责。
2、交付印制的文件、材料如属保密性质,送稿部门必须予以注明,并在交稿时告知文印工作人员,否则因此造成的泄密,由送稿部门负责。
3、印数在30份以上的材料,无特殊要求的,一律采用数印。
4、学校各类材料均应双面印制,如有特殊需求,应当说明,并报总务处备案,打印、套红首页和用于张贴的材料不受此限。
四、文印审批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印制材料应填制文印申请单,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要求文印室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书面报请总务处负责人审批:
1、印制教材、讲义超过1/3章节或超过30页的;
2、一周内重复印制的;
3、部门因打印机出现故障急需使用A4纸张打印的;
4、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证照:身份证、护照、驾照、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等;
五、保密工作
1、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文印室。
2、各教学单位试卷应由考务人员送印,且不得离开印制现场,原则上要求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保密材料,依此办理。
3、其它属保密性质的文件或资料,参照以上原则执行。
4、文印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文印内容外泄,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督查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文印登记和通报
1、凡印制材料,必须按照用纸规格(幅面大小、纸材质、印制数量——包括原稿页码和印制份数两部分))要求登记,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印。
2、总务处按月统计各二级部门文印纸张使用数量,每学期予以通报,对文印用量明显不合理的部门和个人,由督查部门调查处理。
七、工作处罚
经办人或文印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浪费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损失较大的,除等额赔偿外,加收1倍罚金。
八、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新华学院总务处
2018年6月15日